113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

OVERVIEW
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

採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內填寫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文件,向最近 1 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。

PHASE 01
補助申請說明
01
申請方式

申請人須於期限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資料,向最近入住機構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請。

02
補助金額
  • 長照等級4級以上或身障中度以上:12萬元
  • 未達等級4但住滿180天:6萬元
  • 未滿180天:依月份比例計算
03
應備文件
  • 申請書、身分證、契約書影本
  • 繳費證明、存摺影本
  • 失能證明(身障或長照等級)
04
入住天數
  • 計算期間:113/1/1~12/31
  • 算進不算出
  • 須滿180天以上
05
申請期限
  • 第一階段:7/1~12/31
  • 第二階段:隔年1/1~3/1
06
審查結果
  • 約1個月內完成審查
  • 未通過會通知原因
  • 查詢進度
07
注意事項
  • 不得重複領取其他補助
  • 以最新評估等級為準
  • 未滿180天按月補助
08
聯絡資訊

苗栗縣政府長照中心-薛小姐

電話:037-559304、037-559474

Email: lily560610@ems.miaoli.gov.tw

詳細資訊: 官方網站

Inline content